[轉載] 業的考察-非黑非白無異熟能盡諸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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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德開示

業karma的概念,在佛教之前即已存在於因果業報說中,直至今日也被使用於印度,而且透過佛教流佈至東方各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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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場合的業,與輪迴轉生有密切的關係。例如,從通俗緣起說的三世兩重因果說來看,此場合的十二緣起由惑、業、苦三部分所組成,此中即有業的存在。

在十二緣起支當中,無明、愛、取是惑,亦即煩惱,行、有屬於業。其餘的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七支是作為業果的苦。

根據《大毘婆沙論》,本來在印度,karma一語所使用的用例為下列三種情況。第一、意指單純的作用,而且是不含有善惡道德意識的強烈意志之動作。

例如,勝論的六句義中,業句義所說的取、舍、屈、伸、行等五業;數論所說取、舍、屈、伸、舉、下、開、閉、行等九種業。

又,佛教於無覆無記中所列舉的行、住、坐、臥四威儀也是此種意義的作用。這些當然不能算是因果業報的業。

第二、有時也稱儀式作法的所作為karma。即《大毘婆沙論》所謂「持法式故……能任持七眾法式」。

也就是,佛教中,在家出家七眾受在家五戒、八關齋戒、出家的沙彌、沙彌尼戒、式叉摩那戒、比丘戒、比丘尼戒等之時的受戒作法,或者其他宗教所舉行的各種儀式作法等等,即一般所謂的「羯磨」。

又,密教羯磨曼荼羅的羯磨karma也是所作威儀,也包括在內。因為即使有舉行儀式的所作意志或意識,也不會含有倫理道德的善惡意志,因此,這項也不能算是屬於因果業報中業的概念。

第三項意義的karma即是因果業報的業,它含有作、為、造作之義,含有倫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惡染淨等想法。但是,即使是在這最狹義的業說場合,也未必只限於有關流轉輪迴的因果業報關係。

具有流轉輪迴的業,雖然是善業與不善業(惡業),但是在善業中,不只是有關輪迴的有漏善,也包括超越輪迴,達到還滅的無漏善業。除善惡業之外,也有與輪迴業報無直接關係的無記業,例如,有關技術藝能等訓練熟習的行為即是。

在本論文中作為議題的是,前列三種業中的第三項業;以下擬考察其中被認為是特殊的無記業或無漏業,以及業與煩惱的異同。

一般所謂的因果業報的業,被認為是十二緣起的行支,它是由三種階段性要素所組成。此三種是:

  1. a. 善惡的意志,或者行為的動機目的;
  2. b. 依於身語的實際行動;
  3. c. 實際行動之後的殘存習慣力

a 即思業(cetanā-karma),屬於身、語、意三業中的意業。 b 與c 是思已業;屬三業中的身業與語業。又,由於b 是身、語的殺生、偷盜、邪婬、妄語、惡口、兩舌、綺語等實際的行動,所以是身、語的表業,亦即現行。

c是b成為習慣力之後的殘存者,所以是身、語的無表業。表業是身體、言語的行為,由於可從外在被看見、表示,故為表業;

無表業是身業、語業成為習慣力之後,被儲存在肉體之中,由於不能從外在被看見、表示,故為無表業。

成立無表的原因,是因為身語等善惡業絕不會就此消滅,根據業報說,其善惡業在感得果報之前,業的勢力應該會繼續存在。如果善惡的行為尚未感得其果報就消滅的話,業報說就不成立了。

既然善惡業必定感得其果報,那麼在感得果報之前,善惡業的勢力應該繼續存在,其勢力應作為行為的習慣力而殘存著。

說一切有部認為,作為表業的身業、語業,以及其習慣餘勢力的無表業之身業、語業,皆屬於物質性的色法;

巴利佛教則認為身業、語業不是物質性的,而皆是善惡的思(意志)。巴利佛教認為,物質沒有善惡,業的本質─善惡的意志完全是精神性的,所以,身語意三業皆是精神性的。

因此,巴利佛教並未說身、語的習慣力─無表。但是,實際上,習慣力以某種形式而殘存,這是事實。例如:戒或者壞習慣,即可見是指習慣力。

又,說一切有部所說的無表之習慣力,僅及於身業、語業,於意業並未成立習慣力;但是實際上,我認為在意業或精神作用上,也有習慣力被積蓄著。

例如:善惡性格、智慧、記憶等,即可說是精神性的習慣餘勢力。經部或經部系的《成實論》,以思的差別為無表,若是重業,則於意業也有無表。

總之,善惡業必定有其果報,善因善果、惡因惡果的關係,即是業說的基本。例如,《法句經》第一偈、第二偈明確地提示此點如下:

諸法以意為先導,以意為勝,由意所成。 若以惡意言說或行動,因此苦隨及彼身,猶如車輪跟隨挽牛之足。

第二偈: 諸法以意為先導,以意為勝,由意所成。 若以淨意言說或行動,因此樂隨及彼身,如影不離形。

說明從邪惡或清淨的意業,產生不善或善的語業、身業,必定感得苦或樂的果報。

業及其果報有必然的關係,對於業與果報的時間性關係,有所謂

  1. (一)順現法受業、
  2. (二)順次生受業、
  3. (三)順後生受業三時業。

其中,第一是業的果報在今生得到,包括造業之後直接感得果報的無間業,以及經過一段時間之後,在今世受報。

第二是今世業的果報在來世得到。第三是今世業的果報在多世以後得到。亦即,業及其果報有直接而立即的連續,也有所謂今世、來世、多世以後,經過種種時間之後才得到。

不論那一種,強的善惡業總有一天必定受其果報。如有名的偈所說:縱令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

如前所述,十二緣起也被視為一種因果業報說,說一切有部根據緣起關係的時間長短,以(一)剎那緣起、(二)連縛緣起、(三)分位緣起、(四)遠續緣起,這四項說明十二緣起的因果業報關係。

其中,

  1. 第一剎那緣起是業報立即產生的情況,
  2. 第二連續緣起,是在今生連續繼起的場合, 所以此二者可說是三時業中,順現法受業的業報關係。
  3. 第三、分位緣起是跨越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三世,兩重緣起的因果關係,所以可說是表示順次生受業的業報關係。
  4. 第四、遠續緣起是十二支分經過多生的關係因果,所以可視為表示順後生受業的業報關係。

業有三階段的要素,於前已述。三階段的任何一者皆名為業。其中,a作為善惡意志的意業,以及b表現為實際行為的現行之身業、語業,還不至於有什麼問題,也容易理解,

c作為行為的習慣餘勢力的第三階段的業,未表現於表面,而是潛在性的,因此,關於此之學說或意見也有各種各樣,十分複雜,所以,以下擬考察作為習慣力的潛在者。

論述之前,由於原始經典曾記載,在原始佛教中,佛教及耆那教之間,常做有關業的議論,所以先將之做一介紹。

在業的三階段中,a善惡的意志,與b實際行動二階段,皆是重大且重要的論爭。例如以《中部》56之《優波離經》為例說明。

耆那教祖尼乾陀若提子(又作尼乾子)的弟子長苦行者,於託缽歸途中順便到釋尊處所,和釋尊互相交換有關業的意見。

在耆那教,身業、語業、意業三者之中,以身業最為重要,語業、意業則未如此被重視。相對於此,佛教則重視意業甚於身業及語業。

亦即,耆那教是重視行為結果的結果論者,佛教則是站在動機論者的立場,重視動機目的甚於其結果。

長苦行者向尼乾子及諸弟子信眾,稟白其與喬答摩(釋尊)的問答情形,尼乾子讚賞他正確地主張該派之說,站在一旁的在家信徒優波離說:「讓我去喬答摩處,徹底予以論破。」

師尼乾子也贊同之,但是,親身感受到釋尊實力的長苦行者,極力勸諫制止說:「喬答摩是大幻師,會藉由與外道人們問答,將之引誘進入佛教,所以還是不要與喬答摩問答對論比較好。」

優波離不聽其勸止,仍前往釋尊處所,結果為釋尊徹底而正確的理論所屈伏,大為感動,於是從耆那教轉而成為佛教徒。

釋尊認為意業比身業重大,舉出四個有力的例項加以論證,使優波離對此正確的理論完全沒有反駁的餘地。

在佛教以前的外道,似乎大多將業視為物質性的存在。我想,此情形下的業是指業的習慣性餘勢力,習慣力被儲存在肉體中,作為物質性的存在。

耆那教重視身業甚於意業,可能就是因為將前述習慣性餘勢力視為身業的緣故,但是隻依據《優波離經》,身業不是習慣力,而是作為現行的身業。

從業報說所說明的十二緣起說可知,在三界世間流轉輪迴的有情,其存在皆會受到業報的支配。原始經典中有如下之定型句:

「我們擁有業,繼承業,以業為起源,以業為親戚,以業為依所,我們所作一切的善惡業,我們皆承受。」

可知皆受到業的支配。亦即,可知業力並未滅盡,而是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著。

使業持續存在的,是以業之殘存餘勢力─習慣力為中心,如前所述,說一切有部只承認殘存餘勢力存在於身業、語業,以無表業的形式被儲存在肉體。

也就是,善惡的身業、語業留下其習慣性的餘勢力─身、語業的無表業。善的無表業稱為「律儀」或「戒」(善戒),不善的無表業稱為「不律儀」或「惡戒」。

例如,若考察作為善的無表業的戒,戒的成立,是藉由禮佛、於戒師前立誓持守五戒、十戒等戒條,禮拜的身業或者立誓的語業等,

被儲存積蓄於受戒者,此即成為戒,此戒在遇到殺生、偷盜等惡事的誘惑或機緣時,會發揮防護戒體,防非止惡的作用。

戒被稱為「律儀」,律儀是指防護惡不善之意。如同善的身業、語業留下習慣力,惡不善的身業、語業也會留下它的習慣性餘勢力,此稱為「惡戒」或「不律儀」,如前已述。

但是,除了前述之善惡的身業、語業之外,與善惡無關的無記之身體、言語或動作,也會留下其習慣力,這是日常所能經驗到的。

例如體育技術的訓練、種種職技能的精通、珠算、書法的練習、繪畫、音樂、歌謠等各種藝術的熟習等等,皆是隨著反覆練習,其技能成為習慣力之後,停留在身上。

如此,與善惡無關的身體、言語的行為也會留下其習慣性餘勢力,姑且可稱之為無記(中性)的無表業。

又,習慣力不只是身業或語業,精神性的意業也會存在。不論是像經部或《成實論》稱之為無表,或者不如此稱呼,精神性的熟習餘勢力皆會存在。

巴利佛教並不像說一切有部等,將好的習慣─戒,視為物質性,而是皆視為精神性。巴利佛教所謂的身業、語業,並不被視為物質性存在,認為善惡業是以善惡意志為主體,所以身業、語業皆是精神性的。

巴利佛教主張,物質或肉體中,不能見到倫理道德性的價值,所謂善惡或凡聖,都只是精神性的。即使可將戒視為肉體上的習慣力,

但是支配它的仍是精神,即使是無意識的反射動作,也可看成意識訓練累積而成的精神性習慣力。從這點來看,身心互相關連,極其妙微。

總之,佛教所謂的修行,即是斷除違反理想的錯誤習慣力,累積合於理想的正確習慣力,使它充滿而成為無意識、反射性的,通往理想的正確思考或行為。

其最初之出發點是戒的修行,依序由定乃至慧,讓理想的習慣力滲透到內在的深奧處。若以近代方式來解說最初的修行─戒,則是「身心的調整」,這是因為要將好的習慣停留在身上的緣故。

所謂「身心的調整」,未必只有倫理道德的意義,也進而包括肉體的健康、政治經濟層面的調整等等。

例如,南方上座部(巴利佛教),將戒分為四種:

  1. (一)別解脫律儀戒,
  2. (二)根律儀戒,
  3. (三)資具依止戒,
  4. (四)活命遍淨戒,

其中第一、別解脫律儀戒是狹義的戒,指在家出家的男女之戒,即所謂五戒、八關齋戒、十戒、六法戒(式叉摩那戒)、二百五十戒、十善戒等等。

第二、根律儀戒是守護五根(五官),令不放逸,即原始佛教所謂的「守護根門」。第三、資具依止戒,是如法獲得、使用飲食、衣服、臥具、醫藥等生活必需品。

第四、活命遍淨戒,是指令生活態度清淨,遠離四邪食等。八正道中的正命,也可視為包含活命遍淨戒、資具依止戒、根律儀戒。

又,我認為正命也應包括依照職業或環境,對於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起床、飲食、工作、上學、運動、休息、就寢、睡眠等事,過著規律而正當的生活。

由此保持健康,提高工作效率,經濟上也能穩定,與防非止惡之倫理道德的戒法相輔相成,使身心調整。

如此,律儀或戒,意指調整身心的「好的習慣」,而大乘佛教則提出大乘菩薩的戒─十善業之說,這是由於十善業包含了所有的戒之故。

也就是包括了身業(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婬)、語業(不妄語、不惡口、不兩舌、不綺語)、意業(無貪、無瞋、正見),

又將之分為止惡(攝律儀戒)、行善(攝善法戒)、利他(攝眾生戒)三種來說明。此十善戒可看成包含善業的現行及習慣二者。

與前所舉之律儀一樣,不律儀的壞習慣稱為「惡戒」,惡戒又稱為「十不善業」。此中又可分為止善、行惡、害他三種,亦即不善的身業、語業、意業,可視為包括不善業的現行及習慣力二者。

不善業的習慣力可看成是惡不善的脾氣或性格,惡的性格若視為精神性的,即是煩惱。煩惱與業的關係,將留待下節考察。

業力縱經百劫,仍然持續存在,而業通三世而存在,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的業力,可被看成是業的習慣性餘勢力。那麼,此習慣力是物質性的?還是精神性的?

如前所述,根據說一切有部,認為身業、語業的習慣性餘勢力是無表的物質性存在。但是,物質是五蘊中的色法,構成我們身心的五蘊,其存續時間僅限於從這一世的受生,到命終為止而已,肉體不能持續到來世。

因此,被儲存在肉體中的善惡之身業、語業的習慣力─無表業,也必須隨著肉體的死亡而消滅。也因此,善業習慣力的戒或律儀只存在於一期,不能延續到來世。

如此一來,善惡的身業或語業的餘勢力,在今世就消滅了嗎?或者,意業是否也有習慣性餘勢力?它的餘勢力會持續到來世嗎?

若是善惡的身業、語業、意業,和餘勢力一起在今世就斷絕,則跨越三世的業就不能持續存在,貫穿生生世世的業力的儲存就無法被承認。如此三世因果的業報說就不成立了。

如果業報說是客觀的事實,業力就必須以某種形式,經過多生而持續才行。《長阿含遊行經》中所謂:起塔立精舍,園果施清涼,橋船以渡人,曠野施水草,及以堂閣施,其福日夜增,戒具清淨者,彼必到善方。

是說,建興塔廟或精舍,佈施園林或水果,以橋或船助人渡河海,在曠野將水或草給與人或動物,佈施堂閣等,造諸善的身業,或者持清淨戒,依此善業,必至善趣。由於善業餘勢力的福報日夜增長,所以其業力應該以某種形式而存在。

業力若是物質性的,則不能持續到來世,那麼它是以什麼形式而存在?關於這點,原始經典並未提及,部派佛教也不是很明確。只有經部主張業的餘勢力是作為種子而存在,它既是物質性,也是精神性,即色心互燻說。

物質性者將餘勢力薰習殘存於精神性者;精神性者薰習餘勢力的種子於物質性者,可說與現代精神身體醫學的身心相關之關係類似,誠然此並非與世隔絕之說。

部派佛教對於業的存續,大多有做種種的考察,尋求儲存積蓄業力的潛在意識,例如有分識、根本識、細意識、一味蘊、窮生死蘊、非即非離蘊我等說法,是眾所周知的。

相對於表面上、斷續的生滅之識,主張有貫通多世、歷經生死輪迴、潛在、一味、持續存在、根本性、主體性的微細之心識;

或者主張它與五蘊不是一個(非即),也不是絕然不同的兩個(非離),雖然多世生滅變化,但是,它是連續的、主體的「我」pudgala(補特伽羅)。

在此主體中,善惡的業之習慣力被保持著。瑜伽行派,將這些部派佛教業力保持之主體性存在的主張加以整理,提出阿賴耶識說,這就不必多說了。

阿賴耶識將過去所有善惡業等的勢力,以無數種子的形式保持著。這時的阿賴耶識及種子,皆是精神性的。這是因為如同瑜伽行派所謂的「唯識派」,認為一切皆是精神性之故。

不過,另一方面,瑜伽行派即使對於假法,也說物質性的無表色。這可能是受到說一切有部的影響,認同善惡的身業、語業的習慣力為物質性的無表。

我認為種子或阿賴耶識之說與無表色說,在此有不一致、不融和、欠缺一貫性之處。

如前所述,說一切有部只於身業、語業成立習慣力的無表業,於意業則未說善惡及無表。尤其對於善的意業習慣力,完全沒有提及。

不善的意業習慣力與善的意業習慣力相同,殘存為素質或性格,但是,不善的情況可能與所謂的煩惱是相同的。

如前所述,惡不善的身業、語業習慣力─壞習慣(不律儀),若將之從精神性來看,或許即是煩惱,與其說是意業的習慣力,不如說是煩惱。

總之,習慣力的惡不善意業即為煩惱,從這點來看,業與煩惱可說並非不同的兩個東西。

在佛教的教理學說中,一般是將煩惱與業做明確的區分而說,但是若從前述的情況來看,煩惱與業的區分似乎未必如此明確。

那麼,它的區分為何?在考察此二者的異同之前,首先我想先對煩惱做一簡單的探討。

根據《俱舍論》的<隨眠品>,其最初雲:「世間皆由業生,業由隨眠才得以生長,離開隨眠,不能感得有。」由此可知,隨眠是業的原動力,或者幫助業完成的助緣。

在十二緣起支中,無明(惑─間接性助緣)、因(過去二因)、行 (業─直接性親因)、識、名色等五支……果(現在五果)。可知此時是以無明為煩惱,以行為業而說的。

如此,煩惱是業的間接性助緣,業在因果關係中,則作為直接性的親因。煩惱與業在此有明確的區分。

但是,在十二緣起的後半段,愛、取、有三支是現在的三因,生、老死二支是未來的二果,關於其中的愛、取、有,有三種說法:

a. 愛取二支是煩惱,有是業,b.只有愛是煩惱,取、有是業,c. 愛、取、有三支皆是業。a是《俱舍論》等的傳統性說法,b說將取看成是取捨選擇之實際行為的身業、語業,所以包括在業中。

a、b的立場如第一節的註解1所說明。c說將愛支看成愛憎之念的意業。取支是在愛憎之念之後,所產生的取捨奪殺等身業、語業的實際行動。有支是在現行的實際行動之後,所產生的行為習慣性餘勢力。

亦即,對應於前述業的三個階段,有愛、取、有三支,此三支皆是業。由此來看,愛、取既可以是煩惱,也可以看成是業。在此表示出煩惱與業的不明確性。

然而,關於煩惱,部派間也有異說。根據說一切有部,煩惱又稱為「隨眠」,它是心所法(心的屬性),與心相應。

相對於此,經部則說隨眠既非心相應,亦非心不相應,煩惱睡眠之位,稱為「隨眠」;煩惱覺醒之位,稱為「纏」。

亦即煩惱覺醒,起現行作用時,稱之為纏;煩惱睡眠,作為現行餘勢力而潛在者,稱為隨眠。根據經部,可知隨眠是作為種子的潛在者。

但是,在說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中,列舉六種(或十種)根本煩惱:貪、瞋、痴(無明)、慢、疑、

見(身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、戒禁取五見),其中,貪、瞋、邪見(包含在見之中)三者於十不善業中也被列舉。

亦即,此三者在十不善業中,是作為意業而被算是業。但是,在根本煩惱中,貪、瞋、邪見是煩惱而非業。由此可知,此三者既可以是業,也可以是煩惱。

誠如經部所說,在煩惱之時,是指所謂「隨眠」的潛在性種子;在業之時,則可視為現行的顯現者,這是二者大致的區別。但是,諸經論並未做如此明確的區分。

總之,說一切有部等,對於身業、語業,有做顯現的現行─表業,以及其習慣性餘勢力的潛在─無表業之區別。對於意業則未做顯現與潛在的區別,有時稱之為業,有時則稱之為隨眠。

概言之,隨眠是潛在性的,說一切有部認為隨眠煩惱與不善之意業,皆是心所法,因為是顯現的,與其他心心所相應,所以不認為二者有所區別。

唯一不同處是,在煩惱之時,是指貪、瞋、邪見等個別的心所法;在以這些為意業之時,是以相應於煩惱的思(意志)為中心。

但是,二者在作為心心所的內容上,都是相同的。對於同一內容的心心所,不同處只不過是,稱為煩惱時,以貪等說明;稱為業時,則以思為中心。

但是,若於此成立顯現、潛在的區分,顯現的場合是作為現行的心所,潛在的場合則可根據經部或瑜伽行派,稱之為「種子」。

瑜伽行派對於煩惱,並未設立顯現、潛在的區別,煩惱皆被視為顯現性的心所法。

又,如巴利佛教,在連身業、語業也視為精神性的情況下,與意業的情況一樣,也可能有顯現、潛在的區別。

但是,巴利佛教認為所有的煩惱皆是不善,並未像說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,除了不善煩惱之外,亦成立有覆無記的煩惱。

在稱為有覆無記時,與其將之視為顯現的現行,不如說是潛在的情況較為妥當。

若進一步將煩惱視為「漏」,則屬於輪迴的三界之世間性者,除了不善或有覆無記的煩惱之外,善、無覆無記也皆是有漏,因此,有漏的善、無覆無記,其內在仍然包含有漏之煩惱。

此情況的漏當然是潛在性的,若以唯識學來說,即使在善、無覆無記的基礎上,只要是凡夫,就都存有自我中心的末那識,總是受到我見、我慢、我愛、我痴等煩惱的潛在支配。

因此,三界世間不論善、不善或無記,皆被稱為有漏。若更進一步嚴密來說,縱使是無漏的出世間,除了斷盡一切煩惱的漏盡阿羅漢之外,有學聖者仍然或多或少殘存著可能性、潛在性的煩惱。

例如,在得阿羅漢果以前,阿那含的聖者殘存著色貪、無色貪、掉舉、慢、無明,所謂「五上分結」的煩惱;阿那含果以前的聖者,又更殘存欲貪、瞋恚等欲界的煩惱。

在瑜伽行派的唯識教學中,詳細論述菩薩十地的聖地中,如何斷除存在於諸八識的俱生而起或分別起的煩惱障、所知障等煩惱的現行,以及種子、習氣;

其亦說明,縱使是無漏的聖者,只要尚未到達究竟位,或多或少,煩惱皆會以某種形式而存在。總之,即使是聖者,在尚未圓滿之前,末那識存在而我執的煩惱若不去除,潛在性的漏─煩惱就會殘留著。

此時的漏並不是顯現的現行,不能再稱之為「業」。潛在性煩惱在有可能顯現時,才能稱之為業,若已不再顯現為現行時,其煩惱就不再成為業了。從這點也可看出煩惱與業的區別。

業若從善、惡、無記三性上來看,其中例如善與不善,能感果報的有記,是業的本來者。另外,也有所謂的「無記業」,

或者在習慣力之身、語無表中,除了律儀、不律儀的善惡業之外,也成立無記業的「處中無表」(非律儀、非不律儀)。

它並非善惡的意志,而是無意識所做的行為,成為習慣力者。未成立無表的巴利佛教,成立不會感果的無記弱業,作為既有業,雖然它與處中無表不同,但是從與果報無關這點來看,二者多少有類似之處。

在善、惡、無記三種業之中,善業可分為有漏善業與無漏善業。有漏善業包括感得欲界人天的福報者,及感得色界、無色界殊勝福報者。其次,出世間的無漏善業則是超越三界的果報者。

阿含經以來,將有漏無漏之善惡業分為四種業而說明。即:

  • 1. 黑黑異熟業(黑業而有黑之異熟者);
  • 2. 白白異熟業(白業而有白之異熟者);
  • 3. 黑白黑白異熟業(黑白業而有黑白之異熟者);
  • 4a.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,能盡諸業(非黑非白業而無異熟,能盡諸業者)。
  • 4b. 非黑非白、非黑非白異熟業,能盡諸業(非黑非白業而有非黑非白之異熟,能盡諸業者)

其中,第一、黑黑異熟業,是投生地獄等惡趣的不善業,因為沒有善業,唯有不善業,所以只感不善之果報。第二、白白異熟業,是投生色界天的善業,因為只有善業,沒有不善業,所以只有善的果報。此善業又稱為「不動業」。

第三、黑白黑白異熟業,是投生欲界善趣的人天之業。因混雜著不善與善之諸業,故善與不善之異熟果報皆會感得。以上三種業皆屬三界世間的有漏者,因此是有漏業。

反之,第四之業則屬出世間之無漏業。但是,有關無漏業,各部派所用的名稱並不相同。如前表第四業中所舉,使用a 的名稱者是說一切有部及其系統者,

例如,《中阿含》《達梵行經》、《集異門論》、《大毘婆沙論》、《雜阿毘曇心論》、《俱舍論》、《成實論》、《瑜伽師地論》等所說,於彼等經論中,稱第四業為「非黑非白無異熟業,能盡諸業」。

其次,屬b 者有巴利佛教(南方上座部)、法藏部,及受其影響的大乘佛教等,諸如:《長部》33《等誦經》、《中部》57《狗行者經》、

《增支部》4、231-236諸經、被認為屬於法藏部的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、可看出受法藏部影響的《大般若經》、《大乘涅槃經》等等皆是,

又《中阿含達梵行經》之異譯,安世高所譯的《漏分佈經》亦採此立場。稱第四業為「非黑非白非黑非白異熟業,能盡諸業」。

雖然a與b二者皆是無漏業,但是在a中,無漏業是無異熟業,不能感果。相對於此,在b中,無漏業是非黑非白異熟業,是能感無漏果報的有異熟業。

根據巴利佛教,無漏業是須陀洹道、斯陀含道、阿那含道、阿羅漢道四道(四向)的無漏善思,能感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四果之無漏異熟果報,也就是認為出世間無漏有異熟。

又,在《大般若》卷382中,對於非黑非白之異熟,則列舉從預流果、一來果、不還果、阿羅漢果,乃至獨覺菩提、無上正等菩提為其果報。

a與b的不同處在於無漏業有或無異熟,採取a立場的說一切有部系統,認為異熟的概念僅用於三界世間,無漏出世間沒有異熟,因此不主張有無漏的異熟果。

說一切有部對於出世間無異熟果,例如《俱舍論》卷6雲:「唯諸不善,及善有漏,是異熟因,異熟法故」,或「何緣無漏不招異熟?無愛潤故,如貞實種無水潤沃。」

無漏出世間是否有異熟,這是由於對異熟的概念不同所致,至於四向四果等內容則無不同。巴利《增支部》4集235經中,用八正道說明無漏業,同236經則以七覺支說明無漏業。

又在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中,說無漏的八正道有果報,認為有無漏的異熟。無漏業滅盡三界有漏諸業,這點a與b是相同的。

但是,無漏的善業是隻存在於有學聖者,還是無學阿羅漢亦有?對此諸部派之說未必明確。根據說一切有部,無漏善包括有學、無學二者,而且四向四果皆是無漏善。

但是,前所舉四種業之第四無漏業,根據說一切有部,認為是有學的十七思,即:斷除黑業之十二思(見道四法忍,及與離欲八無間道相應之思)、

斷除白業之四思(與四禪第九無間道相應之思)、斷除黑白業之一思(與離欲第九無間道相應之思)。

但是,有部系統仍有異說。總之,有學之無漏善業被包括在第四業,無學之善業並不包括在內。這是因為無學皆已斷盡一切有漏業,無學的無漏業並非能盡諸業之故。

根據巴利佛教,出世間的無漏善只局於四向,四果是作為無漏異熟之無記。因此,四種業中第四無漏業只限於四向,即可說是有學之思。從這點來看,巴利說與說一切有部之說在內容上並無不同。

其次,巴利佛教對於阿羅漢的遊戲世間三界,認為其心既非善,亦非惡,而是超越善惡的唯作無記。這裡所謂的「唯作」(kiriyā),是隻有作用之意。

佛、阿羅漢的活動因為是不求果報,依於慈悲的空無所得者,所以是純粹無記,此稱為「唯作」。實際上,比起凡夫的有漏善、有學的無漏善可說是更殊勝的最高至善。

此意義之唯作,其名稱或概念是巴利佛教獨特之處,是大乘佛教所沒有的。

又,在《瑜伽師地論》中,稱第四無漏業為「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」,與說一切有部同樣屬於a的立場,但是梵文的《瑜伽師地論》則稱此第四業為(非黑非白異熟業能盡諸業)。

若只依梵文,則變成是採取b的立場,認為有無漏異熟。到底何者是正確的?若依照原本梵文所述,則玄奘即是受到說一切有部第四業的影響,改成採取a之立場而譯。

與此相關且有趣的是,將巴利《增支部》日譯的荻原雲來博士,在《增支部》4集231-236諸經中的第四業,原文是

akaṇhāsukkaṃ akaṇhāsukkavipākaṃ kammakkhayāya saṃvattati

但是他在《南傳大藏經》中,是採用a的立場而翻譯成「非黑非白,無黑白之異熟,能盡諸業」。

可能也是受《俱舍論》等說一切有部之說的影響吧!玄奘的《瑜伽師地論》漢譯或許也可視為同樣的情況。

那麼,瑜伽行派的立場究竟是認為有無漏異熟?或是沒有?何者被判定是正確的?關於這點,無法找到明確的說法。

例如,在瑜伽行派中,若從無漏聖者也有異熟識的第八識來看,則無漏異熟即為瑜伽行派所說。

第八識被稱為異熟識,從有漏世間的凡夫時代開始,乃至菩薩十地的無漏聖者,直到入佛位之後,異熟識才變成所謂「阿摩羅識」的純粹無漏。

從這點來看,可說瑜伽行派與其他部派一樣,採取b的立場,認為無漏業是有學(或十地)聖者的善業,依此能獲得所謂異熟識的無漏第八識。

--摘自水野弘元《佛教教理研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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